老人重病卧床想处置遗产,银行却拒绝打开保险箱:必须本人到场
老人重病卧床想处置遗产,银行却拒绝打开保险箱:必须本人到场
峻熙社
情感领域爱好者
老人癌症晚期,拜托男子取出银行保险箱中的贵重物品,男子作为老人的遗嘱执行人,却被银行告知没资格打开逝者的保险箱。男子为此奔波了三年都被银行拒绝,无奈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,庭上竟有匿名者爆料男子想获得遗产动机不纯。
重病之下先处理自己的身后事
《传奇故事》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,上海的唐女士在银行购买的保险箱里,存放了不少贵重物品,而当她想取出来的时候,竟然取不出来了。自己租的保险箱放着自己的东西,怎么会取不出来?
据了解,唐女士得了胰腺癌,已经是癌症四期了。面对如此疾病,62岁的唐女士反而显得比较平静,她希望在自己还清醒的时候,能把自己的身后事处理好。因为唐女士父母已经去世,没有伴侣也没有子女,于是这天,唐女士邀请了自己的几位好友,在好友的见证下正式立下遗嘱。
她打算将自己在上海的一处住宅,无偿捐赠给上海的某公墓,一百多万的积蓄,和各种黄金珠宝、字画文玩等作为医疗费,唐女士存在银行保险箱的贵重物品要另作打算,由于唐女士病重,只能让自己最信任的王先生去取。
王先生与唐女士是从小到大的好朋友,而且王先生的姐姐还是唐女士的师傅,唐女士指定王先生成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,全权处理遗嘱事宜。随后为了完成唐女士的遗嘱,王先生紧接着拿着遗嘱就去了银行,准备将唐女士在保险箱里的东西取出来,但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,银行直接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。
对此银行的解释是,当时唐女士签订的《保管箱租赁合同》,合同上写道,保管箱租赁时间为两年,而想要开启保险箱的时候,需要唐女士先用指纹核对,再用钥匙才能开启保险箱,但是银行要求必须要唐女士亲自来验证指纹才行。
还有第二条条件,如果租用人死亡,经法定程序确认的,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出租人申请,经出租人核实后,可以取走箱内物品。很显然,目前来说唐女士是适用第一条的,但是唐女士已经是弥留之际,现如今的情况根本不可能离开医院。
那就开启第二条,但是唐女士并没有继承人和受赠人,这下让王先生等好友犯了愁,此时的唐女士已经立了遗嘱,难道拿着遗嘱的遗嘱执行人也无权打开箱子吗?
执行人不等于继承人
银行方面表示,遗嘱执行人不等于继承人或受赠人。据王先生说:银行已经跟总行联系过了,但是总行依旧表示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,王先生表示无奈,唐女士没有亲人,目前也未曾立过具体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。唐女士之所以还一直没设定,是因为她想等拿到保险箱里的东西之后再一一分配。
眼看银行这边没了办法,王先生只好回到医院,但是此时的唐女士的情况已经很不好了,于是王先生他们突然想到,是否可以让唐女士写一份委托书,很快唐女士的委托书写好,王先生等人又火速赶到了银行,但是银行又告知,必须要公证,王先生又很快去预约了公证。
其实王先生等人是在跟死神赛跑,他们希望能尽快地完成唐女士的心愿,但是做公证需要时间,就在预约好公证的前两天,唐女士没有熬过去,永远的闭上了眼睛。王先生等人非常难过,但是在难过之余,朋友们还是希望能够完成唐女士最后的心愿。
生前唐女士表示过,很想带着自己最喜欢的那块手表离开,但是那块手表就放在银行保险箱里,事到如今,已经没法完成了。
对此,王先生再度来到银行,提出了两个方案,第一,在公证处的见证下,自己把手表拿出来,把相应的钱放进去,此后再有什么钱就另讲;第二,依旧是在公证处在的情况下,做一个公证,打开保险箱拿出手表,自己愿意承担任何风险和法律后果,银行没有一切责任。对于王先生提出的两个方案,银行全部驳回。
三年都没打开
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,其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,和相关的权利义务,相关的法律有空白,所以银行才有了拒绝王先生的理由。据专业的法律人士讲,其实银行这样做,对绝大部分客户来讲,未必是件坏事。
但是正是如此,银行方面表示,只要你不是合同上的法定人,你就不能拿走保险箱里的东西。就这样,这场拉锯战持续了三年,王先生已经有些精疲力尽,但是不论怎么样,还是要完成好友的嘱托。
王先生决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,2018年11月23日,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开庭后双方一上来,陈述有些火药味,都认为对方有错,自己没错。王先生作为原告表示,自己有唐女士的委托书,在没有任何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情况下,也是她的遗嘱执行人,银行的拒绝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,但作为被告的银行方却表示,自己也是依法依规办事。
随后法官询问原告打开保险箱后要如何处理这些遗产,确实,当时唐女士并没有来得及分配保险箱内的东西,王先生表示,根据唐女士的遗嘱处理一部分,然后清点好所有东西以后,由我们三人(唐女士其他两位好友)保存起来。
但是在案子正在审理时,法官却收到了一个匿名证据,这个证据可谓是相当不一般,甚至有人还吓了一跳。
银行要求支付3年间的租金
证据中首先指明,王先生仅仅是遗嘱执行人,并没有取得合法的遗嘱继承人身份,其次唐女士家中有一套比较名贵的红木家具,但是唐女士离世后,这套家具被王先生私自搬走了。由此说明,王先生想要获得唐女士遗产的动机不纯。
但是法庭上王先生身边两位同事唐女士的好友说道:王先生确实搬走了唐女士的家具,但不是偷偷摸摸的,当时王先生是处于发小之情照顾唐女士,唐女士也许也是出于感谢,把这套家具赠予了王先生,举报的人可能只知道王先生搬走了她的家具,但是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有的。
随后王先生也出示了唐女士生前的一个字条,明确表示将红木家具全部赠与王先生。紧接着被告银行方表示,如果最后王先生开启了保险箱,那就请支付唐女士在2015年12月6日至2018年11月的逾期租金违约金,并且承担开箱后的凿箱费、公证费、摄像费等费用。
随后王先生的代理人表示,当时唐女士在世的时候,银行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了王先生的开箱要求,随后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是因为银行方面造成的,我们不应承担此费用。
2019年2月14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经过法庭审理合议,认为唐女士遗嘱中已经明确,王先生为遗嘱执行人,《继承法》中16条也规定,公民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,故原告身份合法有效,在唐女士没有任何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情况下,王先生有权对保管箱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处置。
最后王先生表示在法庭上没有输家赢家,很感谢大家能配合完成这件事,此后也会以唐女士的名义,用唐女士的遗产成立一个爱心基金,让这些钱成为善款,去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。
唐女士还没去世的时候,本来有很多方法可以变通,并且避免风险。然而银行选择了低效的方式,唐女士等不起的方式,最后折腾三年。如果按照银行的这种死板方式处理,恐怕唐女士的保险箱里的财物,就跟唐女士,跟唐女士身边的人彻底没关系了!王先生为了当年那份对朋友的承诺,一直坚持不懈,朋友间的珍贵情谊也是被体现得淋漓尽致,令人赞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