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惠活动情侣体验“慢递” 一年后仅一方收到信
情侣体验“慢递” 一年后仅一方收到信

情侣体验“慢递” 一年后仅一方收到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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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网讯(文/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郑青云 沈玮煌 林莉莉 漫画/刘哲姝)旅游中的情侣一起写信给未来的对方,期待一年后收获浪漫惊喜。指定的日子如约而至,两人也已成婚,但只有丈夫收到了信。日前,余女士拨打12315投诉提供“慢递”服务的曾厝垵商家。


投诉


没收到丈夫的信 浪漫之举成失败体验


2020年8月4日,余女士和当时的未婚夫一起在曾厝垵文创村旅游,被一家精品店的“慢递”服务吸引。 “从前车马很慢,书信很远,一生只够爱一个人”,该店为吸引游客,推出了一项名为“慢递”的业务,消费者可以写一封信,由该店在消费者指定的日期寄出。两人当场决定为这次旅行加一个浪漫环节——各自写一封信给一年后的对方,表达对对方的爱和未来美满婚姻的期许,并指定商家一年后寄出。当时,商家收取其信封、明信片、寄存费等共计56元。其中,一封明信片的寄存费为25元。余女士在店内完成收件人、收件地址、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填写。


今年8月29日,余女士的丈夫收到了她写的明信片,她却未收到丈夫写给她的。她向小区保安、当地邮政局、派信员等询问情况,均被告知查无此件。


余女士向商家了解情况,商家答复信件已寄出,并帮忙查找信件,可是这封“慢递”依然杳无音信。浪漫之举成了失败体验,失望的余女士拨打12315投诉商家。


处理


商家“退一赔三” 今后采用挂号信邮寄


思明区中华市场监管所开展调查,商家称,他们收到顾客写好的信件后,统一放在店里的货架格子里,店员按时间排序和到期日,每月去邮局寄信。余女士的这封信按照流程,应该已经以平邮的方式寄出。


执法人员认为,商家称信已寄出,但无法提供寄件材料,也无法证明信件已寄出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: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;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、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。”经调解,商家同意“退一赔三”,退还消费者邮寄明信片费用25元,并赔偿消费者损失75元。


据悉,近两年来,曾厝垵文创村有两个商家提供这项服务,管理模式基本相同,但存在管理漏洞。执法人员要求商家,今后对“慢递”服务采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,以便查找寄件信息。此外,对于存放信封的货架格子,要进行密闭管理,对信封按到期日做好分类登记等。